更新时间: 2025-06-09 06:37:37
国际在线消息: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该通知指出,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通知指出,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作为大众性的重要传播媒介,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实践者和宣传者,多年来,在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宣传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正确使用语言文字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通知要求,各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规定。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化,尊重并遵循汉语言及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的结构规律和词汇、语法规则。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语言文字的翻译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语言文字使用及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将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情况,尤其是使用外语规范情况作为出版物质量检查和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日常审读范围。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新出政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作为大众性的重要传播媒介,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实践者和宣传者,多年来,在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宣传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正确使用语言文字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今年10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日,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在出版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规范出版语言文字使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及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出版文字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各类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版物文字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汉语言文字这一基本的语言文字政策,把宣传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作为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重要职责,在出版活动中切实贯彻落实有关规范汉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规定。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等有关条款,坚决抵制不良文化倾向,正确使用汉语言文字,为促进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三、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化,尊重并遵循汉语言及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的结构规律和词汇、语法规则。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语言文字的翻译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语言文字使用及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将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情况,尤其是使用外语规范情况作为出版物质量检查和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日常审读范围。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五、出版媒体、出版单位及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要引导社会大众自觉弘扬民族文化,使语言文字符合规范要求,适合国情,方便群众。六、本通知要传达到所有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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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罗马教皇保罗三世(1534-1549年在位)采取措施禁止出售赎罪券,禁止任何主教占有一份以上的薪俸,出版禁止天主教徒阅读的书籍目录。这表明( )A、保罗三世基本支持路德教派的改革B、天主教会采取适当措施缓解天主教危机C、天主教走上了与新教相融合的道路D、禁止出售赎罪券是新教与旧教的共同目标 免费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题目:罗马教皇保罗三世(1534-1549年在位)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改革天主教会的措施,如禁止出售赎罪券,禁止任何主教占有一份以上的薪俸,规定每个教区必须修建一座神学院培训牧师,出版天主教徒禁止阅读的书籍的目录。这些措施A.旨在应对宗教改革的冲击B.是对路德新教的公开挑战C.承认了新教徒的合法地位D.认可了民族文化的重要性 免费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题目:16世纪中期,教皇保罗三世(1534~1549年在位)曾下令:“禁止出售赎罪券;恢复教会纪律;出版天主教教徒禁止阅读的书籍;创建异端裁判所,同时培养世俗民众对神学的信心。”教皇此举的主要目的是A.主导欧洲的宗教改革 B.维护罗马教廷的绝对权威C.谋求与新教教徒和解 D.重塑天主教会的社会形象 免费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题目:罗马教皇保罗三世(1534—1549年在位)采取措施:禁止出售赎罪券,禁止任何主教占有一份以上的薪俸,出版禁止天主教徒阅读的书籍目录。这表明A. 保罗三世基本支持路德教派的改革B. 天主教会采取适当措施缓解教会危机C. 天主教走上了与新教相融合的道路D. 禁止出售赎罪券是新教与旧教的共同目标免费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12345678910下一页共2000条数据
...【新闻出版】哪些类型的学术专著会被禁止出版? 2023-11-30 09:57 发布于:山东省一般来说,学术专著的水平相对较高,是很容易被出版社接纳的,但也不排除部分不能出版的情况,比如涉及以下情况的学术专著,就很有可能被拒绝出版。第一类,涉及敏感政治、宗教、种族等问题的选题这些选题可能存在意识形态上的争议,或可能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不良影响,因此出版社可能会谨慎考虑或拒绝出版。例如,涉及国家政治制度、宗教信仰、性别平等等问题的选题,可能会因为过于敏感或存在争议而被禁止出版。第二类,缺乏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选题虽然有些选题可能具有较高的市场需求或读者群体,但如果缺乏真正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出版社可能会认为其缺乏出版价值,因此不予出版。例如,一些过于浅显或重复性的研究,或者仅仅是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而写成的文章,可能不会被出版社接纳。第三类,涉及侵权或抄袭的选题如果选题涉嫌侵权或抄袭等问题,出版社可能会拒绝出版,以避免法律风险和道德责任。例如,如果选题的某些内容与已有的研究成果存在重复或雷同,或者选题的某些内容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等问题,都可能被出版社认定为侵权或抄袭而拒绝出版。第四类,过于偏门或冷门领域的选题虽然有些选题可能在特定的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但由于受众群体过小,市场前景不好,因此出版社可能会不予出版。例如,一些过于专业化的学科、特定技术的教材等,可能因为市场需求过小而无法获得出版机会。第五类,涉及不良内容或违法违规问题的选题这些选题可能会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因此出版社可能会拒绝出版或采取其他措施。例如,一些涉及暴力、色情、恐怖主义等内容的小说、漫画等,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而被禁止出版。除了以上五类情况之外,还有一些选题虽然可以出版,但是必须经过严格的专审程序,经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层层把关审阅后方能出版。这些选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涉及重大理论、政策、历史事件、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选题这些选题需要进行专门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同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例如,一些涉及国家重大政策解读、历史事件评述、科技创新研究的选题,可能需要经过多重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且符合社会价值观。2.涉及敏感政治、宗教、种族等问题的选题这些选题需要进行专门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同时不会引起不良影响和争议。例如,一些涉及民族问题、宗教信仰、性别平等等敏感问题的选题,可能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内容不引起社会争议和不良影响。3.涉及专业领域或特定技术的选题这些选题需要进行专门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内容符合专业领域或特定技术的要求和标准同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例如一些涉及特定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研究的书籍可能需要对相关技术进行详细的审查以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出版学术专著时,你经历过拒稿或者专审出版吗?来源:哈罗学姐 合著社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需注明!仅用于学习交流,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阅读 ()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处罚 57108018X-CF-0018 包装装潢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其他印刷品的行为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三十六条 1.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据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2.认定责任: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不予于处罚的决定(并且告知理由及对方的权利) 3.取证责任:检查经营场所的经营资格及营业情况,获取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证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在检查受理审查决定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二)越权执法或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处罚的行为。(三)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他人利益的行为(四)为依法取证导致滥用执法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五)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九条。 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文化部办公厅办市发2012-11号)第十八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内职务、留擦看、开除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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